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由专职律师担任,会长是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会。会长、副会长应当从本市律师界享有较高声望、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业务素质优良、业绩显著、办事公正、热心律师公益事业的理事中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任期四年,会长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二届,副会长每届更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组成,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会议。会长办公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办公会会议负责督促、落实理事会决议和决定,讨论决定本会日常工作安排,决定本会临时性事项,并向理事会报告。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若干名,监事若干名。监事应当从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爱律师事业和热心律师行业公益活动的专职执业的律师代表中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律师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但监事长连任不得超过二届。副监事长每届更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八届梅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名单
会长:张展源
副会长: 陈美英(女)、李娜(女)、黄冬日、黄辉清、王辉、吴雯雯(女)
第八届梅州市律师协会监事长、副监事长名单
监事长:范伟基
副监事长:杨辉、张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