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2023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的工作要求。5月26日下午,结合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广东粤东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党员律师、驻村律师一行五人走进兴宁市罗岗镇霞岚中学,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法治宣传活动,霞岚中学共计100多名师生参与了此次法治宣传。
活动中,黄岚岚律师讲述了《民法典》的制定历程、基本内容、时代意义等,并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向霞岚中学师生普及了《民法典》中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知识,通过法条解析、案例展示等方式深刻讲解了民事行为能力、校园欺凌、未成年人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等各个方面的法律知识,让同学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后,黄嘉欣律师给同学们分享了一些暑期防溺水的安全知识,并结合《民法典》中有关“自甘风险”的法律规定,向同学们普及了溺水事故中包含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同学们通过这次法治宣讲活动能放下侥幸,提高警惕,谨防溺水,警钟长鸣,让溺水悲剧不再发生。
法治宣传活动现场,广东粤东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黄辉清律师及广东粤东律师事务所驻村律师李长风、王美玲向霞岚中学师生派发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防溺水安全知识等宣传小册子,并耐心地为师生解答了有关民法典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问题,引导霞岚中学全体师生学用并举,积极推进了法治校园建设。
通过此次法治宣传活动,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了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学校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