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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护苗伴成长 | 梅州律师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进校园活动(三)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23-05-10 | 77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为营造良好法治教育环境和氛围,提高学生法治观念,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让学生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创建和谐、平安校园。近期,全市律师事务所积极组织律师在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活动的同时,结合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前往校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系列活动,让法律走到青少年身边,走进青少年的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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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学生预防校园欺凌事件能力,杜绝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4月26日,梅州市法律援助处、梅县区石扇镇司法所联合广东国晖(梅州)律师事务所在梅北中学开展“拒绝校园欺凌·共创平安校园”防校园欺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侯鹏辉律师采用简单易懂、互动问答的方式,从“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表现”“校园欺凌的特点”“校园欺凌的危害”“校园欺凌的原因”“校园欺凌的应对”等六个方面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并结合相关视频课件,引导学生通过不同内容认识校园欺凌的危害,树立防范校园暴力的意识,学会如何对校园欺凌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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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猛于虎”,为了不让毒品进入校园,让青少年远离毒品,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和抵制毒品能力,5月10日,广东世纪华人(梅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李钦玲到五华县潭下镇潭江中学为学生了开展了一场“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法制教育讲座”。


讲座上,李钦玲从什么是毒品、毒品的特征、什么是毒品犯罪、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吸毒的危害性、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和青少年如何抵制和远离毒品等7方面展开讲授。并鼓励青少年学生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吸烟,不喝酒,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课余时间,多读些好书,多参加一些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体、社会活动。

  

毒品害已、毁家、损国。禁绝毒品,人人有责。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保护(自我保护)青少年就是保护祖国的未来。青少年要树立为国家为民族而勤奋学习的伟大抱负,积极参与学校开展的禁毒活动,并把这种活动当作热爱祖国、为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的具体行动。